律師解讀大學生掏鳥案當事人出獄|普法意義影響深遠[普法意義]?
近日關于大學生掏鳥案當事人閆嘯天已經出獄也再次引發了網友的關注。閆嘯天因為在暑假期間兩次掏鳥通過網絡售賣,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這個判決期限也超過了很多網友對于刑法認知的上限<愛尬聊_百科網>,媒體只是將閆嘯天案件歸結于大學生掏鳥,這對于該起案件有種避重就輕的感覺。掏鳥這種行為本身沒有什么太大的問題,但是你在掏鳥的時候掏錯了鳥的品種,這就可能產生犯罪行為,閆嘯天明知這是6只鳥類是隼類,還要聯合王亞東一起去掏,通過網絡去售賣這確實已經觸犯了法律。
至于在掏鳥的時候掏什么鳥不會犯罪,首先你要確定這個鳥它不是野生動物,它只是一種普通的鳥類。閆嘯天因為掏鳥被判10年的遭遇是非常的不幸,但是由閆嘯天所引發的案件所引發的普法教育意義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