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放橋貸獲利超千萬 國企原總經理被判14年?
利用職務之變伙同他人挪用公款達到2,800萬元,過橋貸獲利超過上千萬人民幣,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了最新的判決書,根據判決書顯示原先擔任烏魯木齊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黃新中義務職務之變違法違紀數對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黃新中在國有公司任職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挪用公款濫用職權,北京時間2023年3月7號向烏魯木齊新市區人民法院正式提起公訴,經過法院詳細調查在2015年12月份到2017年11月份期間黃新中利用自己在職務上的變利伙同信貸業務部經理王某<愛尬聊_百科>、原擔保公司業務經理設立資金池向企業發放過橋貸賺取高額利息,一共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挪用公款達到2,800萬人民幣。法院最終審理認為在擔任擔保公司副總經理以及總經理期間,多次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私自挪用公款行為已經構成了挪用公款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