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將優化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變更銷售價格期限縮短至30天[商品住房]?
11月14日,廣東省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發布關于優化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顯示,為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政策,因城施策,利用好政策工具以便更好地發揮市場供求和關系調節作用,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就新建商品住房價格申報有關事項進行最新的通知。
通知明確已辦理預售但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需變更銷售價格的企業在自取得預售許可證之日起或自上一次調整價格申報之日起滿30天內可變更,其余事項按公告規定沒有發生改變。按照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去年11月9日發布的相關通知顯示,自取得預售許可證之日起滿360天才能上下浮動,上下浮動范圍不得超過5%。如滿180天可下浮調整,下浮調整幅度沒有做出限制,以辦理預售項目符合間隔時間要求的企業可自行在系統上按規定幅度對未出售房價的價格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