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班主任為還賭債騙家長400余萬,判刑十一年又六個月[十一年又六個]?
北京時間11月15日,在西安雁塔法院審理了一個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的案件,判處魚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又六個月,同時罰款80萬元,也禁止魚某在刑滿釋放之后不能夠從事與教育相關的職業。事情的起因是去年的9月份,一名男子托熟人幫自己的孩子去辦了入學程序,但是當他帶著孩子去學校報道的時候,卻被工作人員告知他的孩子并不具備任何的報名資格。
這名男子所謂的熟人就是魚某,他是西安某個小學的語文老師,在兩個人的聊天記錄當中顯示魚某已經把所有的入學程序全部都弄好了,于是這名男子就給于某轉了3次賬,但是開學半個月之后,自己的孩子依舊沒有入學,到這個時候他才發現自己被騙了。據了解,這個魚某近些年來沉迷于賭博,欠下了大量的賭債,他就利用自己教師的身份,像一些學生家長進行欺騙,他總共欺騙了十多名的學生家長,獲得了400多萬元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