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遭自媒體侮辱誹謗格力報案 調侃王自如違法嗎??
原本是數碼評測博主的王自如在兩年半前加入格力電器,一度引發外界熱議。近日,更是因為王自如在一檔節目中的言論使自己陷入輿論漩渦。
11月17日,格力出手了:就近期多個自媒體為了獲取流量,惡意剪輯相關視頻、使用低俗污穢言辭侮辱誹謗公司高管,格力電器已向公安機關報案。目前,公安機關均已受理并立案。
這到底是怎么回事?調侃王自如違法嗎?
格力報案,怎么回事?
近期,格力電器渠道改革項目負責人王自如和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共同參加了廣東衛視一檔節目,在節目采訪中,他提出我沒有看過格力給我的工資條能不能給我一間離你比較近的辦公室,我要隨時向您匯報我哪怕每天什么事都不干,我就看她怎么開會,我聽她每天講什么、做什么,我都覺得是一件很幸福的事等多個言論,引發了網友不滿和爭議,王自如也陷入輿論漩渦。
對于之前的一些緋聞謠言,王自如表示,沒有任何一家企業是因為流言蜚語而失敗的。他認為,作為企業的經營者和管理者,應該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自己應該做的事情上。
這些表述再度引發廣泛傳播,其中不乏二次加工剪輯并涉及嘲諷的內容。
而董明珠在該節目中談及王自如時評價道:兩者不在同一起跑線上,一個剛從學校出來,一無所知,而王自如經過市場的鍛煉,對人生的認識不在一個層面上。而對于自己和王自如的緋聞,董明珠說我看都不看,我覺得沒所謂 。
11月15日,獵豹移動CEO傅盛在朋友圈炮轟王自如:我只能說,王自如不僅是個吃軟飯的,而且是個流氓。傅盛隨后再發朋友圈回應該事,稱在朋友圈罵人是不對的,并刪除罵人內容。傅盛發文稱:無論如何罵人都是不對的,我已經第一時間刪除了該內容,也希望媒體和朋友們不要傳播和過度解讀。
11月17日,從格力電器方面獲悉,就近期多個自媒體為了獲取流量,惡意剪輯相關視頻、使用低俗污穢言辭侮辱誹謗公司高管,格力電器已就多個侮辱誹謗事件向公安機關報案。當前,公安機關均已受理并立案。
格力電器聲明中沒有披露惡意剪輯相關視頻的具體內容,格力電器方面表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公司將采取法律措施堅決維護企業及員工的合法權益,對任何惡意中傷和造謠行為保持零容忍的態度。涉及企業家及公司高管的虛假信息和不實傳聞,不僅嚴重損害個人聲譽,也影響著公司經營的健康發展。
調侃王自如違法嗎?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楊保全表示,每個人都有發表自己正當看法的權利,但這種權利應當建立在尊重事實的基礎上,一旦忽略事實中的真實情況,只憑借自己的主觀臆斷進行發聲,在當下發達的自媒體時代就有可能給當事人造成傷害,也有可能給自己帶來麻煩。
楊保全指出,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網絡發言如果是捏造、歪曲事實,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就隨便亂說、轉載,或者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這些將構成對當事人名譽的侵權。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構成《刑法》中的誹謗罪,即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楊保全解釋道,在實踐中,網絡發言如果涉及到誹謗罪,情節嚴重是指捏造他人名譽的事實,將網絡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惡意篡改進行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網絡上惡意發布等,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還進行故意傳播,這些惡劣行為都應該受到懲罰。
眼下格力方面已經報警,多位法律人士表示,侮辱誹謗案屬于自訴案件,該由自然人提起刑事自訴而非由企業出面維權,這需要法律層面的厘清。但毫無疑問,格力起訴給造謠與網暴之類的不當行為敲響了警鐘。
王自如其人
據媒體公開報道顯示,王自如1988年出生于黑龍江齊齊哈爾,他的求學過程和普通人并不相同,因為從小有很好的英語底子,他13歲就背井離鄉前往西安學外語,上的是西安翻譯學院。
2012年,是王自如大學剛畢業的第二年,他創立了ZEALER數碼測評網站,成立了一家數碼媒體公司,發布各式各樣的測評類視頻,并逐漸成為這一領域的大咖。這是王自如事業成功的起點。
在王自如春風得意的2012年,他獲得了雷軍旗下順為資本數百萬元天使投資,雷軍稱贊王自如是一個非常杰出的年輕創業者,當時他們有一番有趣的交流。
不過更被眾多網友熟悉的,還是2014年王自如和羅永浩的直播辯論。王自如在評測中指出,老羅開發的錘子T1手機存在設計缺陷,羅永浩選擇了正面硬剛,于是2014年8月兩人在優酷進行了一場長達3個多小時的直播辯論。
王自如再次引發關注是2021年7月,格力文化培訓傳播中心的微信公眾號發布文章稱,王自如已正式入職格力,任文化培訓傳播中心領導,歸屬格力總裁辦。
根據公開信息,王自如與董明珠很早之前就認識。王自如與董明珠相識于2016年,當年播出的一檔創業節目《我是創始人》上,董明珠擔任王自如隊的導師。此后王自如還在微博上曬出自己與董明珠的合照。
2020年格力電器因線下渠道業務受阻,大舉搞渠道改革。為此,董明珠親自下場直播,偶然在京東一次直播活動上與網紅王自如重逢。隨后2021年,33歲的王自如進入格力電器任職,當時媒體報道說是副總裁職位。這應該算是格力電器最年輕的副總裁。同期,王自如辭去自己創辦的媒體ZEALER的職位。
天眼查App顯示,王自如關聯3家企業,目前僅深圳市悅宸汽車美容有限公司為存續狀態,其持有該公司30%股份并擔任監事一職。曾任職信息顯示,王自如曾任廣東瑾如云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并持股約67.6%,該公司即為王自如創辦的ZEALER關聯公司,2021年,王自如退出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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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切實保護民營企業家名譽權
早在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辦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優化法治環境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特別強調了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人格權的保護,充分發揮人格權侵害禁令制度功能,及時制止侵害人格權的違法行為。
對于故意誤導公眾、刻意吸引眼球的極端言論行為,利用互聯網、自媒體、出版物等傳播渠道,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進行詆毀、貶損和丑化等侵權行為,要予以嚴厲打擊,切實營造有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社會輿論環境。
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6件涉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人格權保護典型案例,加強對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人格權司法保護,進一步推動營造有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法治環境。
當前涉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人格權糾紛案件主要有哪些類型?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邊永民介紹,從此次全國報送的案例來看,涉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人格權糾紛案件主要有:使用侮辱性語言詆毀知名企業名譽;通過標題黨形式誤導公眾、降低企業社會評價;無事實依據抹黑企業或者企業產品;因私人恩怨或者其他糾紛,對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進行侮辱、誹謗;因同業競爭散布不實信息詆毀競爭對手商譽等類型。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吳景麗介紹稱,侵犯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人格權糾紛案件中,絕大多數侵權行為是通過互聯網實施的。對民營企業的侵權主要是侵犯名譽權,對民營企業家的侵權主要是侵犯名譽權、隱私權等類型,侵權行為主體多樣,包括自媒體以及其他網絡用戶,其中網絡自媒體侵權為多發類型之一。吳景麗表示。
此外,吳景麗介紹,此類侵權方式多樣,包括網絡自媒體為蹭熱點、博流量,編造散布虛假信息,或者通過標題黨形式誤導公眾、降低企業社會評價等方式。侵權信息傳播速度快、受眾面廣,給企業造成很大負面影響甚至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涉及公眾人物或者熱點事件的網絡侵權案件,容易引發輿論關注,給當事人造成極大精神壓力。
10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全面履行檢察職能 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全面履行檢察職能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積極探索網絡治理領域檢察公益訴訟辦案,監督糾正利用蓄意炒作、造謠抹黑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
11月17日,據網信中國消息,按照2023年清朗系列專項行動總體安排,中央網信辦決定即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啟動為期1個月的清朗網絡戾氣整治專項行動。
據悉,專項行動將圍繞社交、短視頻、直播等重點平臺類型,堅決打擊7方面問題,包括網絡廁所開盒掛人行為,借社會熱點事件惡意詆毀、造謠攻擊,編造網絡黑話、惡意造梗等。
綜合來源:上游新聞、上海證券報、紅星新聞、每日經濟新聞、南方都市報、中新經緯
編輯:楊雁琳責編:吳忠蘭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