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買房放女友名下分手后全要回 戀愛買房分手怎么處理?
周某與林某曾經是情侶關系兩人2020年5月協商購買商品房,在分手后周某將房子等費用全部要回。戀愛買房分手可以協商處理或者法院根據出資比例進行劃分。周某買房時,支付了首付款及過戶費,兩個人在2021年5月結束情侶關系。周某表示自己在情侶關系續存期間,不僅支付了過戶費和首付款還支付了物業管理費,銀行貸款及家具款,并且為林某交了車貸和學費兩人無結婚可能,所以起訴法院要求林某償還贈予的全部款項。
林某辯解周某支付的款項是以創業和共同生活為目的的贈予,并不是結婚條件的贈予,所以拒絕返還。但法院審理認為房屋屬于大額固定財產,超出男女戀愛交往期間的一般贈與,所以被認定為以結婚目的的贈予,尚無結婚意愿應該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