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鐵被誣偷拍案當事人裸辭 先把事情處理完再找工作?
根據此前報道稱,何先生乘坐地鐵返回公司的時候,兩名女生站起來大聲質問他是不是在偷拍,稱懷疑他在用鞋子上的小型攝像頭偷拍。該事件發生之后,警察來處理此事,證明其鞋子沒有問題,隨后何先生認為兩名女生沒有真誠道歉,因此將起訴處理。
但2023年12月12日,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對備受關注的“男子被誣陷地鐵偷拍”一案宣判,兩女子不構成對當事男子何先生的一般人格權的侵權,對當事男子何先生要求羅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鐵運營公司刊登道歉聲明、連續十天在案涉地鐵站宣讀道歉聲明,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50000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2023年12月28日,何先生表示其提起的二審訴訟已被受理,何先生在轉發交納費用通知書時說:“一直在路上,漫漫維權路,二審受理。”對于此次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何先生表示,他和代理律師討論后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故而提起上訴。目前何先生因此事已經裸辭,并稱維權花費太多精力,最終還是沒能在工作和突發事件中找到平衡,后期忙完事情再去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