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下班后回復工作消息獲賠3萬,下班后回消息算加班嗎[休息權]?
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一起下班后用社交軟件回復工作消息,被認定為加班,獲賠3萬元賠償的案件引起人們的關注。我國勞動法規定,下班后員工有權不回復工作消息,下班后回消息算加班,在法院審理時一般都會按照是否有實質性工作進行判決。
這起案件的審判結果維護了勞動者的權益,也讓長時間處于被就業單位剝削狀態的年輕人看到了曙光,這是全國首例在裁判文書中明確“隱形加班”問題的案件,這樣的事例在生活中并不少這起案件為其他勞動者用類似方式依法維權提供了重要的途徑。員工的私人時間屬于個人,勞動單位要求其完成工作任務應該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無理由侵占個人時間的行為并不可取,也希望其他企業可以從這件事中認識到問題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