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迎來新政策支持,為退運商品減少稅費負擔[跨境電商]?
() 2月2日 消息: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布公告稱,跨境電子商務下的1210、9610、9710、9810項目內出口商品,如果因滯銷或者退貨原因,在出口日起6個月內原狀退運進境(不包括食品),可實現“零稅負”。
近年來,跨境電商貿易機制不斷完善,國際物流網絡疏通,跨境電商渠道縮短,越來越多市場主體能夠通過該渠道實現“買全球、賣全球”。業內人士指出,有些跨境電商出口商品可能會滯銷或者退貨,多數商品被企業在海外以促銷、轉賣或銷毀等方式處理,但仍有少量需退運進境。最新的政策意在為退運商品減少稅費負擔。
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關于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的公告》,符合條件的退運商品可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出口時已征收的出口關稅準予退還,出口時已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參照內銷貨物發生退貨有關稅收規定執行,企業已辦理的出口退稅應進行補繳。企業申請辦理進口免稅等手續時,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對于偷稅、騙稅等違法行為,按國家法律法規等規定處理。
該政策的出臺,將有助于降低跨境電商出口企業退運成本,穩定出口預期,支持跨境電商新業態發展,為企業減少后顧之憂,也將為跨境電商行業注入信心。具體操作上,企業要按政策規定執行,依法享受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