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級代理銷售假勞力士表 主犯涉案超3億元 26人獲刑?
紅星新聞消息,4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檢察機關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其中許某俊等26人假冒注冊商標、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引發關注。
2015年7月至2021年4月,許某俊、莊某寬等人未經ROLEX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合伙在廣州市番禺區等地租賃倉庫,采購未打標識的手表機芯,委托侯某雁等人拆解機芯并刻印ROLEX標識,向蔡某興等人采購刻有ROLEX標識的手表表帶、表殼等零配件,雇傭曾某豐等人組裝,并進行質檢和封包后,銷售給汪某等一級代理,之后再銷售給余某然等二級、三級銷售代理。代理商通過網絡平臺廣告引流進行宣傳,組建銷售微信群、實體店鋪銷售等方式對外銷售。
經查,上述人員的非法經營數額為23萬余元至3.32億余元不等,違法所得為5萬元至2075萬余元不等。
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江蘇省鎮江市公安局潤州公安分局先后以許某俊等26人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向鎮江經開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重點開展以下工作:一是依法追加漏罪漏犯。公安機關僅認定許某俊2019年9月至2021年4月非法經營數額1.3億余元的事實,但經核實銀行交易明細、訊問涉案人員,發現2015年7月至2019年9月許某俊還與莊某寬共同制售假表,且此時間段內許某俊與莊某寬有上億元的交易流水,遂追訴莊某寬,進一步核實交易明細,強化對其他同案犯的訊問,最終許某俊非法經營數額由1.3億余元增加至3.32億余元,公安機關補充移送審查起訴非法經營數額1.96億余元的制假者莊某寬。二是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督促認罪認罰。加強釋法說理,促使22名犯罪嫌疑人在審查起訴階段認罪認罰,3名被告人在審判階段認罪認罰。
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鎮江經開區檢察院分別以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先后對許某俊等26人提起公訴。
2023年6月至7月,鎮江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采納檢察機關起訴意見和量刑建議,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許某俊、莊某寬、侯某雁等14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年,并處罰金六萬元至五千萬元不等;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被告人汪某、余某然等12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五年七個月,并處罰金十三萬元至三百萬元不等,部分適用緩刑。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
編輯:吳光亮責編:廖異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