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下班未整理桌椅被要求樂捐10元|當事人很無語,后來離職了[桌椅]?
2月27日消息,湖南長沙一名員工下班未整理桌椅被要求樂捐10元。雁先生表示,當天我第一次去這個公司,桌面沒擺放整齊,椅子沒推進去,都會被專門查的人拍下來發群里,要求這些員工樂捐十元。
因為我有習慣桌面不放東西也會把椅子推進去所以沒被扣錢,覺得挺無語的后面就離開這個公司了。
所謂的樂捐,就是一種公司對員工的變相罰款,樂捐原本的意思是自愿的向寺廟或者一些慈善活動捐款的行為,自古就有這個說法,如今演變成了公司對員工進行經濟性處罰的雅稱。
律師表示,要員工拿出真金白銀的樂捐”,往往打著企業文化”的幌子,員工很難開口說不”。但是獎懲制度作為企業的規章制度,不僅有程序性的要求,而且內容必須要合理合法。
樂捐制度不具有法律效力,沒有法律強制性;但是作為公司制度,如果設計巧妙,也不違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有權自行制定管理制度,只要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就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