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現場被逼下跪?
@九派新聞消息,河北保定容城縣一名父親帶小孩跟團騎行時,11歲騎行孩子不慎摔倒,遭對向行駛汽車碾壓身亡。涉事司機姜某家屬稱,事發當日,司機姜某就被警方帶走,由于事發路段未開通,此起事故轉由刑警處理。
9月2日晚,涉事司機姜某妻子在百家號發文表示,上月25日晚,家屬已經收到姜某被逮捕通知書,內容顯示,經容城縣檢察院批準,對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姜某執行逮捕,現羈押在雄安新區容城縣看守所。
姜某妻子在百家號發文。圖/網頁截圖
此外,姜某妻子還在文中提到自己的家庭情況,稱自己患白血病以來,丈夫每天加班打工,“別人每個月1000生活費都花完,我丈夫總是舍不得花,省吃儉用拿到家里來給我治病,救我的命。”與此同時,家里還有兩個未成年的孩子,以及70來歲的父母。
她說,“其他村民和知情者也說,現場小孩父親還毆打了我丈夫,強行逼迫姜永亮下跪。”
9月3日下午,九派新聞與姜某家屬取得了聯系,對方談到了自己的溝通意愿,以及對本次事故處理的不解之處。
【1】有意愿賠償但聯系不上對方
“我姐夫年紀三十出頭,為人老實,人緣也挺好的,村里很多老人都挺喜歡他。”談到姜某,小舅子孫正向九派新聞說道。
姜某與妻子結婚后育有兩子,兩人文化水平不高,父母都是農民。妻子在2016年被確診白血病與惡性腫瘤后,由于難以接受高額醫療費,兩口子選擇了回家治療。
涉事司機姜某與妻子。圖/受訪者供圖
孫正稱,發生這次事故之后,自己姐姐的精神狀況一直不是很好,也在靠藥物維持身體健康,因此無法直接接受媒體采訪,這段時間都是自己和其他親戚一直幫忙照顧家事。
他也向九派新聞表示,姐夫姜某在工地從事電焊工作,每個月收入大概在六七千元,工作也不夠穩定,往往是在一個工地干完活,就趕往下一個地點找活路。事發當日上午5點30分,姜某正是和同村工友一起從家里出發,去工地上班。
回顧事發當日,“嚇壞了”的姜某馬上給妻子打電話,妻子在百家號所發文中說,“我當時告訴他,趕緊撥打急救電話和報警電話,還有保險公司電話,先抓緊救孩子。”
孫正補充道,姜某沒有不良駕駛習慣,“他從拿到駕駛證以來,連線都沒有壓過。”
8月11日早上七點,孫正陪同姐姐趕到現場,當時姜某已上警車,“他當時是一個蒙圈的狀態,眼神呆滯”,孫正說,隨后他們一塊到醫院陪同姜某進行抽血化驗,“姐姐當時摸了我姐夫一下,說感覺他渾身冰涼。”
當日晚間,刑警就對姜某采取刑事拘留,到8月25日正式下發逮捕通知書的兩周時間里,家人再也沒與姜某取得過聯系。家屬們找過派出所和刑警隊,卻未取得過有效進展。
交給姜某家屬的逮捕通知書。圖/受訪者供圖
采訪中,孫正首先代表家人為對方家屬表達歉意,“姐姐經常說,同為父母,能夠體諒父母失去孩子的那種痛苦。”同時表示自己有意愿和對方溝通,并已東拼西湊借一些錢,愿意在自己的能力范圍之內適當給予賠償,但是卻遲遲無法聯系不上對方。“我們現在連對方的信息都不知道,也去問了刑警和派出所,都表示不透露。”
【2】律師:事發道路實際已處于開放狀態
據媒體報道,事發路段為機動車道,不少騎行愛好者都喜歡到該路段騎行。當地人稱,事發路段尚未通車,當時騎行團的騎行速度疑為37km/h,而行車記錄儀顯示,涉事司機姜某行車速度則為52km/h。
據《瀟湘晨報》報道,一名常在事發路段騎行的人稱該路段是未交工驗收路段,沒有通車,工程始發地用路障石馬擋著,汽車尋常不能進入。
而孫正在接受九派新聞時表示,事發道路位于容城縣賈光鄉南后臺村附近,路段并沒有禁止行駛標識,并附上此前的一段航拍視頻顯示,道路上已有非工作車輛在正常通行。“我姐夫在行駛過程當中,經過了一段限速15公里每小時的路段,而300米后就已經有解除限速標識。按正常人的理解,他當時的車速是沒有超速。”
事發路段前側的限速標識。圖/受訪者供圖
讓孫正陷入不解的是,附近村民告訴自己,近年來這段路同樣發生過事故,并且多數事故都是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為什么直接我到我們家,那就直接變成刑事案件了?”
另一個疑點是,現場目擊者稱該名騎行兒童摔車是其他騎行車輛別倒所致,孫正認為,騎行活動相關主辦方的責任亦需要承擔一定責任。
對此,涉事司機代理律師周兆成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條明確規定,車輛在道路以外同行時發生的事故,應當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此前視頻顯示,事發道路已有車輛行駛。圖/受訪者供圖
本案發生地雖為未正式移交的道路,但根據視頻以及現場情況,該路段已經具備通車條件,交通標識齊全,車輛通行無阻,實際上已經處于開放使用狀態。因此本案還是應該認定為交通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進行處理,而非直接轉入刑事程序。
同時,他也表示,除了司機之外,道路發包方、承建方,包括小孩父親、活動主辦方是否需要擔責同樣值得思考。
而關于組織者是否承擔責任,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分析稱,需要考慮騎行團組織者是否知道參加騎行的為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以及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的義務和雙方之間約定。
他表示,如果孩子年齡未滿12周歲,騎行團或車隊的組織者并不知情,則組織者屬于未盡到合理審查的義務,應當承擔部分責任。如果騎行團明知孩子未滿12周歲,還允許參與騎行而導致事故發生,騎行團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包括賠償受害人的損失等。
付建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原標題:騎行男孩摔倒遭碾,司機被批捕,涉事司機妻子:丈夫現場被逼下跪
編輯:吳思責編:周尚斗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