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升學拿身份 香港中學有留級制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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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中學有留級制度嗎
- 香港身份有什么好處
- 內地人怎么辦理香港身份證需要什么條件
一、香港中學有留級制度嗎
是可以不留級的。香港中學成績達到升學合格分數,是可以不留級的,因現在香港教育,也是中學六年制。課程與內地的都一樣。一般不用留級。
二、香港身份有什么好處
1、香港身份越來越受歡迎了!和超一線城市的戶口相比,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下,香港身份人士在內地所享受的優厚待遇更勝一籌!
2、香港與珠三角九市文化同源,人緣相親、民俗相近,在當前兩地融合趨勢明顯的大背景下,持有香港身份,在粵港澳大灣區可以享受什么待遇呢?
3、為了使香港進一步融入大灣區,內地出臺了很多便利香港居民到內地發展的“惠港”措施,涵蓋了港人在內地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稅收、購房、就業創業、社保、就醫、升學等各種優惠福利,很多福利甚至是深圳戶口無法享有的。例如稅收補貼、就業創業補貼等。
4、國家鼓勵港澳青年到粵港澳大灣區內工作發展,港籍身份人士在珠三角九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給予財政補貼。
5、簡單來說,就是港籍身份的人士在大灣區工作,最高可以享受15%的個稅補貼!大家可以算一下,同樣是年薪100萬,深圳戶口和港籍身份的人士在稅收上差別有多少。
6、港澳青年在內地創業就業也可享受很多福利補貼。今年,廣東省宣布對在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內成功創辦初創企業的港澳青年提供最長3年、每年最高6000元的租金補貼,按1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資助。同時將港澳青年納入創業擔保貸款重點扶持對象,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可申請最高額度500萬元的貸款并享受貼息支持。
三、內地人怎么辦理香港身份證需要什么條件
內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可以申請前往港澳通行證:
(一)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人員的內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滿18周歲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家庭團聚的;
(二)香港、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內地所生的中國籍子女,并且在其出生時,其父母雙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
(三)未滿18周歲(含生日當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的;
(四)18周歲以上、未滿60周歲,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且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的父母均60周歲以上,需要其前往照料的;
(五)60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18周歲以上子女的;
(六)特殊情況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
前款第(四)項中“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指不具有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或者經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子女。
前款第(五)項中“在內地無子女”,指不具有內地常住戶口的子女。
內地居民申請前往港澳通行證,應由本人和擬團聚的香港或者澳門親屬共同向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并接受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的面見、詢問和現場采集面像。未滿18周歲的申請人應由其監護人陪同申請。港澳關系人因患嚴重疾病等原因無法前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接受面見和詢問的,應提交港澳關系人出具的免予面見申請和醫院診斷證明等材料。
(一)提交《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表》,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提交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中國籍子女赴香港、澳門定居申請表;
(二)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申請人及港澳關系人相片,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還應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內地父親或者母親的相片;
(三)交驗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未滿16周歲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免提交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未滿18周歲的,須提交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意見,交驗居民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等監護關系證明、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四)交驗港澳關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港澳關系人是外國籍的,應交驗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原件,并提交復印件;港澳關系人是無國籍人員的,應交驗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香港簽證身份書,并提交復印件。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還應交驗內地的父親或者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五)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意見。未實行按需申領護照地區的內地居民,還須按照有關規定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六)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申請材料:
1、屬于申請條件第(一)項規定情形的,提交結婚證明、配偶同意其以家庭團聚為目的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聲明。有偕行子女的,需同時提交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申請人在國外登記結婚的,需提交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結婚證書或者結婚公證;
2、屬于申請條件第(二)項規定情形的,提交父親或者母親的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父母的結婚證明;
3、屬于申請條件第(三)項規定情形的,提交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父母的結婚證明;
4、屬于申請條件第(四)項規定情形的,提交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父母的結婚證明、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的證明、父母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聲明;
5、屬于申請條件第(五)項規定情形的,提交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父母在內地無子女的證明、港澳子女同意其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并履行贍養義務的聲明;
6、屬于申請條件第(六)項規定情形的,提交與具體特殊情況相應的證明。
(七)父母子女關系屬于以下情形的,還需履行下列手續:
1、申請人未滿18周歲,屬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離異,撫養其的父親(母親)即將或者已經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需提交其由即將或者已經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親(母親)撫養、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以及監護人同意其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聲明;
2、申請人屬于非婚生子女、無法提供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或者親子關系存疑的,須在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指定的醫院或者機構進行親子鑒定;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類申請人屬于非婚生子女或者親子關系存疑的,須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機構進行親子鑒定;
3、申請人或者港澳關系人屬于收養子女的,需交驗下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收養關系證明,并提交復印件: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養關系的,交驗縣級以上公證部門在建立收養關系時出具的收養公證書。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建立收養關系的,交驗在建立收養關系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簽發的《收養證》或縣級以上公證部門出具的收養公證書。1999年8(本文來源:kenGNiao.cOM)月1日以后建立收養關系的,交驗在建立收養關系時,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地區(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門等部門簽發的《收養登記證》。建立收養關系時,申請人與港澳關系人均為內地居民的,提交在建立收養關系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簽發的《收養登記證》或縣級以上公證部門出具的收養公證書。
(八)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材料。
相關證明需交驗原件并提交復印件。申請材料為國(境)外機構出具,按規定需經過相應的公證、認證程序方能確認其合法性的,應當提供相關公證、認證材料。申請材料屬非中文表述的,應提交經公證或者具有翻譯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的中文譯本。
申請人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且達到審批分數線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將對申請人的申請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申請事由、得分等情況,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在申請人達到審批分數線后4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決定。情況復雜的,審批時限可以延長20個工作日。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作出批準申請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決定后,為申請人簽發《內地居民申請前往香港/澳門定居批準通知書》,并在10個工作日內制作前往港澳通行證。申請人憑批準通知書辦理注銷戶口、繳銷居民身份證手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憑申請人提交的戶口注銷及居民身份證繳銷證明,發給申請人前往港澳通行證,并依法收繳或者注銷其有效的內地居民出入境證件。
前往港澳通行證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統一印制,有效期為6個月,一次出境有效。
因前往港澳通行證遺失、損毀、被盜搶,申請人在證件有效期內申請換發或者補發的,應向原申請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換發或者補發證件的申請。證件遺失、被盜搶的,應提交書面聲明;損毀的,應交回證件原件。
申請人在證件有效期內無正當理由未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需重新申請前往港澳通行證。
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申請換發或者補發前往港澳通行證的,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通報香港入境事務處,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重新為申請人簽發的“居留權證明書”換發或者補發證件。
前往港澳通行證收取證件工本費40元。
(一)內地居民申請前往港澳通行證實行定額審批。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打分標準,每年根據名額和申請人數,確定并公布下年度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