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進法解讀美篇 同一房屋上有兩個抵押權怎么辦,學校的房地產能否抵押教育資訊網-教育行業資訊百科大全?
任教的班級獲得了鹽城市先進班集體稱號。停擺六年的鹽城市骨干教師申報工作今年再度啟動。根據這一規定,已登記的抵押權優先于未登記的抵押權受償,而在同樣已登記的抵押權中,決定受償順序的是登記時間。債權數額減少的變更登記屬于抵押權變更登記的內容之一。

顧志文2021年十件大事
一、工作室活動。11月13號,縣教育局啟動“濱海縣骨干教師培養‘星火計劃’”,專門召開會議,成立了縣初中語文名師工作室。受聘擔任名師工作室主持人,制定了名師工作室的年度工作方案和一年的線上學習計劃,擬定了工作室的目標和實施的舉措。線上學習擬采用專題的形式進行課例研究,要求工作室成員每學期閱讀一本語文專著,推薦了相關書目。擬定了工作室前三次活動方案。已活動過兩次,目前已與鹽都區初中語文名師工作室聯合教研一次,擬與射陽、建湖初中語文名師工作室聯合教研。工作室每期活動均發簡報并用美篇宣傳,每月線上活動發有簡報,加大工作室的宣傳力度,擴大工作室的影響,力爭輻射全縣初中語文教師。
二、家庭教育研修。家庭教育促進法的頒布實施,家庭教育受到了越來越多人的重視。針對我們學校學生家庭教育存在的諸多問題,今年我參加了家庭教育指導師的相關培訓,學習了系列家庭教育的課程,兩次到蘇州參加了線下培訓活動,12月參加了人事部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以滿分的成績通過考試,獲得了家庭教育指導師的合格證書。
三、畢業班成績突出。今年6月兼任三年班主任的班級順利畢業,班級由原來的年級11名上升到初三后期連續6次考試均是年級第一。班級各學科的成績正常處于年級第一第二的水平。班級中考成績和分管的初三年級中考成績均實現了歷史突破,創西湖的分校成立以來的最好成績。在鹽城市中考質量分析會上,我校受到了表揚。任教的班級獲得了鹽城市先進班集體稱號。
四、開設縣級講座。本學期受教師發展中心委托,在全縣教師暑期培訓、新教師入學培訓、初三中考復習工作會議上做了三次講座,分別是9月23日《談散文閱讀教學中“語言品味”的策略和方法》、11月16日《談語文教學中“主問題”的設計》;3月29日《注重設計、關注學情,讓復習課活起來——談初三語文復習課該如何上》。另外在五月份全縣青年教師基本功競賽和縣初中語文優質課評選,以及11月份全縣名著閱讀課競賽中擔任評委工作。
五、繼續閱讀。本年度除了繼續閱讀自己訂閱的幾本語文專業期刊和相關微信公眾號上的文章,我還閱讀了學校推薦的班主任專業書籍和教學專業書籍兩本,閱讀了《余映潮閱讀教學設計》《王君創新教學設計十一講》等語文專業書籍。此外,心理學專著閱讀了《原生家庭》《危險的13歲》等多本,還閱讀了葉欣的《生長是痛的》《大國大民》等一系列雜書。
六、繼續寫作。本年度在自己的“小草文苑”里面寫作35篇,撰寫了幾篇論文向相關報刊雜志投稿,目前有三篇發表,分別是《鹽城教育研究》《學習周刊》《中小學教育》,有兩篇小說在縣教育文學刊物《故道》上發表。
七、編輯校報及教師讀書活動。主編了《濱海一中》校報54期到60期共7期的報紙。在報紙中開辟了專欄“新教育星火教師顧志文工作坊”。在學校組織了四期青年教師讀書沙龍活動,前兩期在春學期,是全體班主任參加,讀的是《從新手到高手——班主任該怎么辦?》;后兩期是在秋學期,讀的是《把課堂還給學生——如何構建理想課堂》一書。四期活動均制定了詳盡的方案,組織有序,效果非常好。
八、申報學科帶頭人。停擺六年的鹽城市骨干教師申報工作今年再度啟動。先是原先的骨干教師稱號重新認證,然后是高一級骨干教師稱號的申報。我有幸參加了鹽城市學科帶頭人的申報工作,參與了課堂教學考核并被評為優秀。目前,市級評審工作正在進行,但愿能成功。崗位升級順利的從6級升到高級教師5級崗位。
九、培訓與學習。由于疫情影響,今年線下的培訓活動出鹽城市的非常少,2月參加了鹽城市特級教師大講堂培訓活動,并受命在會上做了培訓交流發言,參加了在淮安舉行的為期兩天的班主任培訓;在線上參與了丁衛軍名師工作室的相關活動,有江蘇省初中語文名師工作室的啟動儀式,有鹽城市教科院馬群仁院長的課題講座,有云南師大譚曉云老師的講座,等等許多名家的講座。此外,在線上還零星地聽了新教育實驗的相關和回放,“十三人論壇”的相關和回放等等。
十、今年的遺憾,論文發表和課題研究沒有突破,自己主持的縣初中語名師工作室還沒有找到一個可以貫穿2~3年的研修題,公開課教學仍然沒有突破,自己的工作坊建設也沒有太大起色,個人的教研方向和定位還不是十分明確。以上這些需要不斷的思考沉淀,然后尋找突破口。
我的2022
論文發表力求突破
課題研究爭取升級
工作室活動提檔次
家庭教育學習升格
想在自己村里開辦一家幼兒園,需要哪些手續
民辦托兒所、幼兒園開辦:A. 辦事應當具備的條件
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社會組織具有法人資格,個人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B. 辦事所需的手續、材料及相關文件:
1、申請籌設的各類材料。(審辦報告、舉辦者資格證明材料及資信證明材料、園所來源及使用證明、辦園可行性報告)
2、申請正式設園的各類材料。(籌設批準書、正式設園申請書、舉辦者的資格、辦園注冊資金、辦園可行性報告、幼兒園章程、幼兒園理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的章程、師資隊伍情況、園長資格證明、幼兒園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
C.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幼兒園管理條例》
D. 辦事程序:
舉辦者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籌設申請---委托評估機構進行籌建的資質評估---獲籌設批準---進行籌設,完成后提出設園申請---經評估后具備條件批準正式設立---頒發辦園許可證
E. 辦理時限:
1、受理籌設申請及資質評估報告后三十天內完成并予以答復。
2、受理設園申請及資質評估報告后三個月內完成并予以答復。
同一房屋上有兩個抵押權怎么辦,學校的房地產能否抵押
優先受償權是抵押權人對該抵押房屋享有的重要權利之一。在同一房屋上設定多個抵押權時,一旦抵押人無法履行債務致使抵押權人需要實現抵押權,經拍賣、變賣抵押房屋后所得價款,首先由第一順位抵押權人按照已登記的債權數額優先受償,后順位的抵押權人依次受償。這就意味著如果前一順位抵押權人已將抵押物變賣所得價款全部受償完畢后,后一順位抵押權人將無法實現抵押權,遭受經濟損失。所以優先受償的順位則是決定抵押權人能否實現抵押權的關鍵。《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了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在拍賣、變賣抵押財產后所得的價款清償的順序:
1、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2、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3、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根據這一規定,已登記的抵押權優先于未登記的抵押權受償,而在同樣已登記的抵押權中,決定受償順序的是登記時間。登記時間則是登記機構將抵押登記核準登記并記載于登記簿的時間。
要解決因登記在先的抵押權辦理了債權數額減少的變更登記,變更登記時間晚于在后的抵押權,受償順序是否因此改變的問題,首先我們要確定的是,辦理債權數額減少的變更登記是否影響到抵押權的順位,登記時間是看抵押權設立的登記時間還是抵押權變更的登記時間。
債權數額減少的變更登記屬于抵押權變更登記的內容之一。根據前述對抵押權變更登記的理解,它并不對抵押權的主體產生改變,只是抵押的客體和內容的變化,并不影響到抵押當事人的民事法律關系。同時,抵押權設立登記與抵押權變更登記又是一種先后的、從屬的關系。筆者認為抵押權的效力是在抵押權設立登記開始時便產生的,而抵押權變更登記并沒有改變抵押權的效力。所以因債權數額減少的抵押權變更登記不對抵押權的順位產生影響,抵押權順位的登記時間應以抵押權設立登記的時間為準。
但需注意的是,《物權法》第一百九十四條也規定了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抵押權的順位。所以,因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的順位所辦理的抵押權變更登記當然對抵押權的順位產生了改變。
二、學校的房地產能否抵押
首先我們對《擔保法》、《物權法》及《房屋登記辦法》的這一規定要理解透徹。筆者認為,要滿足這一規定需要同時具備三個條件:一是房產必須是以公益性為目的:二是房產屬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三是這些房產必須是為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所有。滿足了這些條件,則符合上述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禁止抵押范圍。
所以,公辦學校、幼兒園、醫院,顯然是屬于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抵押的范圍。但是隨著我國教育體制和醫療體制的改革,出現了越來越多的民辦學校和醫院,這種新型的教育、醫療單位由于自身的特點經常會出現融資需求,而以自身的資產進行抵押貸款無疑是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那么在登記實踐中遇到這類抵押需求,登記機構能否為其辦理抵押登記?
首先,我們應當認清民辦學校、私立醫院的本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屬于民辦教育事業。民辦教育事業屬于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由此可以看出,以個人、社會組織名義開辦的學校、幼兒園等,同樣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幼兒園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設立,同樣屬于公益性事業,他們所有的教育設施(例如教學樓、實驗樓等)是實現辦學目的的根本保障。同樣,根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規定,醫療機構應當以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為公民的健康服務為宗旨。因此,私立醫院同樣是以社會公益為目的。因此,學校和醫院無論是公立還是私立,均屬于法律法規禁止抵押的范圍。同樣屬于禁止抵押的范圍還包括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例如公共圖書館、科學技術館、工人文化宮、敬老院等用于社會公益目的的設施。
其次,我們還需注意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三條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其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以外的財產為自身債務設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這解釋了例外的允許抵押情形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滿足抵押物為教育設施、醫療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以外的財產;二是滿足抵押目的是為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自身的債務設定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