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戴紙帽被指“披麻戴孝維權”遭拘留 法院認定警方違法責令重查?
華商報-大風新聞消息,2021年5月31日,寧鄉東方紅郡業主周建湘身穿油漆工工裝,和鄰居胡增一起前往寧鄉市住建局反映小區房屋質量問題。因為周建湘頭戴一頂紙帽,被該局工作人員視為“披麻戴孝”來“鬧事”,兩人被當地警方以尋釁滋事為由,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此后,兩人也開始了長達2年的申訴維權之旅。2022年7月,寧鄉警方撤銷了當時的行政處罰決定。6月1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獲悉,目前,周胡兩人依然還在上訴,決心一定要為被誣告的遭遇討個說法。
業主反映問題時戴報紙折成的紙帽被拘留
6月1日下午,43歲的長沙寧鄉市東方紅郡業主周建湘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自己是一名裝修公司的油漆工。2019年3月份起,因為認為購買的商品房房屋存在質量問題,他和鄰居胡增多次向寧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反映問題,要求該局督促開發商整改解決,但一直未得到滿意答復。
周建湘介紹,2021年5月31日,自己和胡增再次來到寧鄉住建局,當時看到辦公室過道里有報紙。出于職業習慣,他取了份報紙,折疊了一只紙帽,并進行試戴,準備帶回去工作時用,“每天都要戴,很多灰塵。”
“大概戴了分把鐘吧,我要他不要拍我,我馬上就取掉了。”他注意到一名住建局的工作人員對其拍攝,趕緊將紙帽收進隨身攜帶的塑料袋里,與對方理論。
之后,兩人被保安趕了出去。回家后,憤憤不平的周建湘撥打長沙市政務服務便民熱線12345投訴,“我還沒反映問題呢。”
周建湘說,沒想到過了一段時間,自己前往東方紅郡售樓部,在那里被公安人員帶走了。
與周建湘一起被行政拘留7天的,還有胡增。事后,他們才知道,寧鄉市住建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站長陳某和辦公室主任譚某稱其沖進辦公室尋釁滋事,理由是兩人身著農村風俗里的披麻戴孝裝束。
周建湘感到不解,自己穿的是供職單位天璽裝修公司的灰色工裝,也并非白色。據胡增提供的一段視頻顯示,周建湘身穿米灰色的長袖夾克衫,衣服上還有星星點點的白色油漆狀痕跡,提著一個長方形的塑料袋,被數人團團圍在中間,雙方均使用方言爭吵,畫面顯示時間為:“2021/05/31.11:00”。
“我也是單位里的,我穿的正裝。”胡增說,自己當天穿的是一件淺藍色的衣服。不知道為何被污蔑成白色的孝衣。
多次起訴,當地警方最終撤銷處罰決定
拘留期滿,感到滿腹冤屈的兩人開始申訴維權。2021年10月,他們將寧鄉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
據其提供的判決書顯示,寧鄉市公安局辯稱,2021年5月26日,周建湘頭戴“綠魚人頭套”至寧鄉市住建局滋事,同年5月31日,周建湘身著白色衣服,頭戴紙帽至寧鄉市住建局質監站滋事。
長沙鐵路運輸法院認為,寧鄉市公安局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案件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規定,對周建湘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處罰,適用法律正確。
寧鄉市公安局2021年5月23日立案受理,同年7月6日作出涉案處罰決定,屬無法定事由超辦案期限,應認定行政行為程序輕微違法,該違法行為對周建湘的權利未產生實際影響。
2021年12月6日,該院宣判,確認寧鄉市公安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行為違法。
周建湘對此解釋稱,自己戴綠魚頭頭套,是因為前幾日去寧鄉市住建局維權時挨過打,怕被認出來再次挨打。但這一說法尚未得到寧鄉市住建局一方的證實。
此案還歷經了胡增起訴寧鄉市公安局又撤訴的曲折,2022年7<愛尬聊_尬聊百科>月,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過程中,胡增撤訴。
2022年7月1日,寧鄉市公安局出具《寧鄉市公安局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稱,“經查,陳某、譚某等證人陳述胡增、同建湘穿孝衣到寧鄉市質安站進行滋事沒有證據證明,胡增、周建湘的行為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條之規定,不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終于“沉冤得雪”,但兩人認為遠遠不夠。周建湘認為,自己莫名奇妙被拘留,全緣于陳某和譚某為打擊報復自己的維權行為,捏造事實所致。遂向警方提出控訴,稱開發商虛假報案,陳譚兩人誣告,請求警方作出處罰。
這份《控訴書》訴稱,2021年5月20日,業主在微信群中商量維權事宜,江某得知后向寧鄉警方報案,江某謊稱胡增、周建湘以房屋質量有問題為由進行維權,在小區業主微信群內發布謠言和滋事。警方立案后,陳某、譚某在接受調查時虛構胡增和周建湘一同穿孝衣鬧訪的事實,對周建湘進行誣告陷害。
2022年8月5日,寧鄉市公安局收到周建湘提交的《關于陳某等3人實施誣告陷害違法行為的控告書》。
同年9月27日,寧鄉市公安局認為胡增、周建湘被誣告陷害案一案“具有沒有違法事實的情形”,作出《終止調查決定書》并送達周建湘。
周建湘對此不服,將寧鄉市公安局及二人再一次告上法庭。為了佐證自己的說法,周建湘向長沙鐵路運輸法院提供了其去寧鄉市住建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時穿著衣服與孝服打扮穿著的對比照片。
法院再次要求撤銷寧鄉警方《終止調查決定書》
“在那里碰到了。”周建湘回憶,兩年前的事發當天,一名鄰居陶某也前去住建局反映問題,遇到了二人。后來,陶某還作為證人,向法院提供了證詞。
據胡增提供的判決書顯示,陶某2022年9月15日的詢問筆錄中記載,陶某陳述,胡增和周建湘當時的穿著“胡增穿淺藍色短袖襯衣,長褲,周建湘穿灰色長袖衣服,深色褲子,頭上戴了一頂用報紙折疊的帽子。后來在小區碰到周建湘和別人聊天,才知道陳某站長說周建湘當天是穿孝服,周建湘還因此被關了幾天,我認為周建湘穿的肯定不是孝服,是他刮油漆時穿的工作服。”
判決書還顯示,2021年6月7日的詢問筆錄記載,陳某陳述“周建湘穿孝服、胡增戴口罩闖入質安站會議室”。
2021年6月3日的詢問筆錄記載,譚某陳述“周建湘身穿白色上衣、頭戴白色帽子”。
經審理查明,被告寧鄉市公安局受理周建湘的《關于陳某等3人實施誣告陷害違法行為的控訴書》后,對周建湘、胡增、陳某、譚某、江某、陶某進行了詢問。2022年9月4日,經審批,被告決定延長辦案期限三十日。2022年9月27日,被告作出《終止調查決定書》并送達周建湘及第三人。
周建湘控告的事項有二,一為江某報案謊稱周建湘、胡增以房屋質量有問題為由進行維權,在小區業主微信群內發布謠言和滋事。二為陳某等人在公安機關進行詢問時作虛假陳述,對周建湘進行誣告陷害。
法院認為,被告寧鄉市公安局僅向法院提供了針對周建湘第二項控告進行調查處理的證據,且對于陳某等人均陳述周建湘穿孝衣的證言是否符合當地群眾對“孝衣’樣式的一般認知,其并未提供充足證據。而對周建湘的第一項控告,寧鄉市公安局并未提供證據證明其進行了調查。
2023年5月,長沙鐵路運輸法院下達判決,撤銷寧鄉市公安局于2022年9月27日作出的《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責令其依法對周建湘提交的《控告書》重新進行處理。
律師:如警方不作出處理決定,可申請強制執行
6月2日至3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就此事分別致電寧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陳某和譚某,均未接受采訪。江某則表示,無可奉告。
6月3日上午,記者致電寧鄉市公安局政工部門,電話無人接聽。
浙江五聯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利平認為,既然《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已被法院判決撤銷,寧鄉市公安局必須依法繼續調查,并做出處理決定。如果不做出處理決定,當事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警方依法做出處理決定后,當事人對處理結果不滿,可另外提起行政訴訟。
此外,當事人被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決定,警方已經主動撤銷,如果構成需要行政賠償的情形,公安局應給予行政賠償。
至于業主們反映的房屋質量問題,他建議業主們,可以書面的形式,向住建部門等相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要求履行法定職責,查處房屋質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