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元香煙賣百余元!收在押人員費用在宿舍開“超市”獲刑?
紅星新聞消息,“給,這是給你帶的肉,趕緊吃。”一名管教民警遞給一在押人員一碗扣肉。“桌上這幾包煙也是給你的,拿去省著點抽,記得喊你老婆及時預交‘生活費’。”管教指著桌上的香煙說。
這是發(fā)生在四川廣安市看守所某辦公室的一幕,看守所管教民警黃永均正在給在押人員蔡某違規(guī)“改善生活”。8月29日,四川廣安市紀委監(jiān)委公布這一典型案例。
▲黃永均被留置后悔恨難當 林森攝
據(jù)介紹,作為廣安市看守所警務技術三級主管,黃永均負責4個監(jiān)室的管理工作。自2020年10月起,他一直做著“賺差價”的“生意”,收取在押人員親友預繳的“生活費”,利用職務便利,將市場價20元、50元的香煙、扣肉等物品,以120元、250元不等的價格賣給在押人員,從中賺取“差價”。直到2022年4<愛尬聊_知識大全>月,被紀委監(jiān)委工作人員帶走,黃永均才被迫結束這些“買賣”。
宿舍成“超市”,管教變“老板”
當辦案人員來到黃永均宿舍調取證據(jù)時,推開門映入眼簾的一幕驚呆了辦案人員。只見兩條貨架上,擺滿了香煙、泡面、蛋白粉、蜂蜜等商品,如同超市一般琳瑯滿目。
作為看守所管教民警,黃永均本應教育在押人員遵守看守所規(guī)定與制度、學習法律知識,讓他們知敬畏、知服從、知廉恥,但他卻披著“關照”在押人員的外衣,行獲取在押人員錢財之實。
通過安排人員傳遞或主動告知能為在押人員提供關照等方式,黃永均讓在押人員與親人取得聯(lián)系后,通過銀行、微信轉賬以及現(xiàn)金方式,收取在押人員親友預繳的“生活費”。收到預繳的“生活費”后,黃永均就主動讓在押人員到監(jiān)室外活動,為其改善生活,并減輕其工作量。
據(jù)了解,因為黃永均的額外“關照”,在押人員聽從其管教很少鬧事,其所管理的4個監(jiān)室也屢獲“文明監(jiān)室”稱號。
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獲刑3年8個月
這一切看似“多方共贏”,可黃永均卻沒有認識到其中的危害。對在押人員而言,在看守所沒受到嚴格管教,思想認識不夠深刻、品行改正不夠到位,回歸社會很有可能再次觸犯法律,從而失去管教的意義;對看守所而言,則是紀律不嚴、管理松懈。
“我一直以為這只是違規(guī)行為,未曾想過這是違法。早知道,就算給我再多的好處,我也不會碰。”在第一次接受訊問時,黃永均坦言并沒有意識到這種行為已觸犯法律。
據(jù)查,黃永均為蔡某、梁某、陳某等20余名在押人員轉遞物品,私自帶火源進監(jiān)區(qū),私自將手機帶入監(jiān)區(qū)供在押人員與外界進行視頻及通話,私自接觸、聯(lián)系、約見在押人員家屬,接受其宴請。1年半的時間,他共收受在押人員親友錢財共計45.2萬元。
“之前自己老是以生活壓力大、‘賺差價’為借口,原來都是自己利欲熏心,我對不起組織的培養(yǎng)……”面對鏡頭,黃永均掩面痛哭。
2022年8月,黃永均因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黨的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并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3年4月,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廣安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