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病逝后 妻子要求繼續移植胚胎被拒 法院判醫院繼續履約?
南方都市報消息,一對夫妻因不孕不育癥到醫院進行人類輔助生殖治療,但在此過程中丈夫因病去世,妻子因堅持進行胚胎移植手術遭拒絕,向法院起訴該醫院。9月12日,南都記者從廣西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法院依法判決柳州市某醫院繼續履行與王某之間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醫療服務合同,為王某實施胚胎移植手術。
據了解,王某與丈夫因不孕不育癥到某醫院進行人類輔助生殖治療,經多次治療后,雙方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間簽署了相關醫療服務合同,自愿要求在柳州市某醫院生殖健康助孕中心接受輔助生殖技術治療。
在醫院為他們夫妻培養成功凍囊胚12個,并準備胚胎移植手術的過程中,王某丈夫因病去世。之后,王某要求醫院繼續履<愛尬聊_百科大全>行合同進行胚胎移植手術。
醫院認為,王某的丈夫因死亡無法簽署后續實施胚胎移植手術所需要的各類文件,無法明確是否進行胚胎移植的意思表示,實施胚胎移植手術的必備程序無法完成,以及因王某的丈夫去世,王某屬于單身婦女的范疇,按相關規章文件中規定的“不得給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為由,醫院拒絕繼續為王某實施胚胎移植手術。王某將該醫院起訴至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夫婦是合法夫妻,他們想要進行生育不違反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另外,王某的丈夫是在醫院進行人工輔助生殖技術的過程中因病去世,王某屬于喪偶妻子而非單身婦女。因此,醫院以相關規章文件中規定不得給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為理由拒絕給王某做胚胎移植手術是不成立的。
此外,王某丈夫在生前進行的每一階段的醫療服務過程中均進行了簽字,王某請求醫院繼續履行醫療服務合同,為她進行胚胎移植手術,既是王某夫婦真實意思的反映,也具備可履行的內容。
法院依法判決柳州市某醫院繼續履行與王某之間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醫療服務合同,為王某實施胚胎移植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