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家庭將配公租房?
北京日報消息,未來,對于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流動兒童家庭,各地將通過配租公租房或者發放租賃補貼等方式,保障流動兒童家庭住房權益。民政部、住建部等21個部門近日聯合印發《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行動方案》,這也是國家層面首個面向流動兒童群體專門制定的關愛保護政策文件。
流動兒童是伴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人口流動性增大出現的一類兒童群體。流動兒童長期隨同外出務工父母異地生活學習,與居住地兒童相比,在教育、醫療、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方面容易遇到障礙,部分兒童面臨監護能力不足、心理健康關愛不足、精神文化產品供給不足、城市和社區融入困難等問題。
《方案》明確,到2026年,我國流動兒童相關政策制度將更加優化健全,兒童信息臺賬更加精準,流動兒童關愛保護整體水平得到明顯提高;到2035年,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更加均等優質,流動兒童身心健康發展權益得到全面保障。
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方案》要求,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于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流動兒童家庭,要通過配租公租房或者發放租賃補貼等方式,保障流動兒童家庭住房權益。此外,相關部門在開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中,應將流動兒童城市融入作為重要內容,促進流動兒童共享安全便捷舒適的空間、設施、環境和服務。
在教育保障方面,各地教育部門要促進流動兒童就近在普惠性幼兒園入園,落實公辦園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和普惠性民辦園補助標準。同時,公辦學校學位供給力度應加大,穩步提高流動兒童就讀公辦學校或享受政府購買學位比例,進一步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高考政策。
此外,《方案》提出各地要組織開展流動兒童監測摸排工作,將隨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雙方或一方離開戶籍地,跨縣域異地居住或生活6個月以上、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納入流動兒童監測摸排范圍。對監測摸排過程中發現的存在家庭生活困難、自身殘疾、監護缺失、流浪、心理和行為異常的流動兒童,以及主動提出救助幫扶需求的跨鄉鎮的流動兒童,各地要建立重點關愛服務對象信息臺賬。
原標題:21個部門: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家庭將配公租房
編輯:楊四海責編:廖異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