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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肝炎會影響升學嗎高中 請問患有乙型肝炎影響升高中嗎學校有沒有權利不讓孩子讀書?

本文目錄

有肝炎會影響升學嗎高中 請問患有乙型肝炎影響升高中嗎學校有沒有權利不讓孩子讀書?(圖片來源網絡,侵刪)

  1. 有乙肝能否報考師范大學
  2. 脂肪肝引起的轉氨酶偏高會影響大學的錄取嗎為何
  3. 請問患有乙型肝炎影響升高中嗎學校有沒有權利不讓孩子讀書

一、有乙肝能否報考師范大學

因為乙肝病毒攜帶者,如果肝臟功能正常、肝臟的形態結構正常,身體其他的各項指標符合體檢要求的,可以正常的考教師。現在教師體檢、公務員體檢、入職體檢、升學體檢等一系列的體檢都不允許檢查乙肝兩對半或者是乙肝五項定量。因為乙肝病毒攜帶者在肝臟功能正常的情況下完全可以從事這些行業,并不會因為在從事這些行業的時候而加重病情或者是將病毒傳播給其他人。

二、脂肪肝引起的轉氨酶偏高會影響大學的錄取嗎為何

脂肪肝引起的轉氨酶偏高不會影響普通高校的絕大多數專業的錄取。

額外提醒一下,年輕人有脂肪肝不是好現象,注意加強鍛煉,平衡飲食,爭取早日消滅脂肪肝。

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了《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從2003年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開始實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以顏色波長作為嚴格技術標準的化學類、化工與制藥類、藥學類、生物科學類、公安技術類、地質學類各專業,醫學類各專業;生物工程、生物醫學工程、動物醫學、動物科學、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心理學、應用心理學、生態學、偵察學、特種能源工程與煙火技術、考古學、海洋科學、海洋技術、輪機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輕化工程、林產化工、農學、園藝、植物保護、茶學、林學、園林、蠶學、農業資源與環境、水產養殖學、海洋漁業科學與技術、材料化學、環境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體育教育、運動訓練、運動人體科學、民族傳統體育各專業。

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美術學、繪畫、藝術設計、攝影、動畫、博物館學、應用物理學、天文學、地理科學、應用氣象學、材料物理、礦物加工工程、資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交通運輸、油氣儲運工程等專業。專科專業與以上專業相同或相近專業。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Ⅱ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工商管理類、公共管理類、農業經濟管理類、圖書檔案學類各專業。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

4、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飛行技術、航海技術、消防工程、刑事科學技術、偵察。專科專業:海洋船舶駕駛及與以上專業相同或相近專業(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錄取的專業:輪機工程、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科專業: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等。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不能錄取的專業:學前教育、航海技術、飛行技術等。專科專業:面點工藝、西餐工藝、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食品科學與工程等。

7、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身體條件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體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體重不低于45公斤;身體勻稱;左右眼單眼裸視力,理科類專業應在4.9(0.8)以上,文科類專業應4.8(0.6)以上。無色盲、色弱;兩耳無重聽;無口吃;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麻等),嗅覺不遲鈍、無雞胸、無腋臭,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羅圈腿,無重度平跖足(平腳板),無紋身、少白頭、駝背,無各種殘疾,直系親屬無精神病史。無傳染病,肝功化驗指標必須在正常范圍內,無甲肝、乙肝、澳抗陰性。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讀的專業

1、主要臟器:肺、肝、腎、脾、胃腸等動過較大手術,功能恢復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風濕性關節炎等病史,甲狀腺機能亢進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讀地礦類、水利類、交通運輸類、能源動力類、公安學類、體育學類、海洋科學類、大氣科學類、水產類、測繪類、海洋工程類、林業工程類、武器類、森林資源類、環境科學類、環境生態類、旅游管理類、草業科學類各專業,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農業水利工程、農學、法醫學、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動物科學各專業。專科專業不宜就讀烹飪工藝、西餐工藝、面點工藝、烹飪與營養、表演、舞蹈學、雕塑、考古學、地質學、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業設備安裝工程、鐵道與橋梁工程、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公路與橋梁工程、鐵道工程、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專業。

2、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不宜就讀的專業同第三部分第一條。

3、肢體殘疾(不繼續惡化),不宜就讀的專業同第三部分第一條。

4、屈光不正(近視眼或遠視眼,下同)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讀海洋技術、海洋科學、測控技術與儀器、核工程與核技術、生物醫學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飛行器制造工程。專科專業:與以上相同或相近專業。

5、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讀地礦類、水利類、土建類、動物生產類、水產類、材料類、能源動力類、化工與制藥類、武器類、農業工程類、林業工程類、植物生產類、森林資源類、環境生態類、醫學類、心理學類、環境與安全類、環境科學類、電子信息科學類、材料科學類、地質學類、大氣科學類及地理科學、測繪工程、交通工程、交通運輸、油氣儲運工程、船舶與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業科學、動物醫學各專業。專科專業:與以上相同或相近專業。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讀工學、農學、醫學、法學各專業及應用物理學、應用化學、生物技術、地質學、生態學、環境科學、海洋科學、海洋技術、生物科學、應用心理學等專業。

7、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宜就讀法學各專業、外國語言文學各專業以及外交學、新聞學、偵察學、學前教育、音樂學、錄音藝術、土木工程、交通運輸、動物科學、動物醫學各專業、醫學各專業。

8、嗅覺遲鈍、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的,不宜就讀教育學類、公安學類各專業以及外交學法學、新聞學、音樂表演、表演各專業。

9、斜視、嗅覺遲鈍、口吃不宜就讀醫學類專業。

此部分內容供考生在報考專業志愿時參考。學校不得以此為依據,拒絕錄取達到相關要求的考生。

1、未列入專業目錄或經教育部批準有權自定新的學科專業,學校招生時可根據專業性質、特點,提出學習本專業對身體素質、生理條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刊登,做好咨詢解釋工作。

公安類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按公政治[2000]137號文件執行。

2、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按(后發[2006]6號)文件執行。

3、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第二部分第7條內容為公安類院校體檢要求。

此外,教育部還發過與此規定相關的兩份通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教育廳(教委)、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教育局、衛生局:

近年來,國家對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含入幼兒園、托兒所,下同)、就業權利問題高度重視,就業促進法、教育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原攜帶者。2007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下發《關于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要求用人單位在招、用工過程中,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部規定禁止從事的工作外,不得強行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但仍有不少教育機構、用人單位在入學、就業體檢時違規進行乙肝病毒血清學項目檢查,并把檢查結果作為入學、錄用的條件;一些地方行政機關監督檢查不到位,違法追究不落實,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就業受限制現象仍時有發生。為進一步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公平入學、就業權利,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取消入學、就業體檢中的乙肝檢測項目

醫學研究證明,乙肝病毒經血液、母嬰及性接觸三種途徑傳播,日常工作、學習或生活接觸不會導致乙肝病毒傳播。各級各類教育機構、用人單位在公民入學、就業體檢中,不得要求開展乙肝項目檢測(即乙肝病毒感染標志物檢測,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體、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體、乙肝病毒核心抗體和乙肝病毒脫氧核糖核苷酸檢測等,俗稱“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等,下同),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報告,也不得詢問是否為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各級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在入學、就業體檢中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因職業特殊確需在入學、就業體檢時檢測乙肝項目的,應由行業主管部門向衛生部提出研究報告和書面申請,經衛生部核準后方可開展相關檢測。經核準的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不得從事的職業,由衛生部向社會公布。軍隊、武警、公安特警的體檢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入學、就業體檢需要評價肝臟功能的,應當檢查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項目。對轉氨酶正常的受檢者,任何體檢組織者不得強制要求進行乙肝項目檢測。

二、進一步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就業權利,保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隱私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就業促進法、教育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及相關法規和規章,切實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公平入學、就業權利。各級各類教育機構不得以學生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為理由拒絕招收或要求退學。除衛生部核準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職業外,健康體檢非因受檢者要求不得檢測乙肝項目,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為由予以拒絕招(聘)用或辭退、解聘。有關檢測乙肝項目的檢測體檢報告應密封,由受檢者自行拆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閱他人的體檢報告。

三、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加大執法檢查力度

入學、就業體檢有關工作要依照修訂后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用)》、招生體檢工作相關規定的要求執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部門要抓緊對現行有關政策進行清理,凡屬本部門發布的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文件,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不再執行;屬于地方人民政府發布的,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部門要依據職責,向所屬人民政府提出廢止或修改的建議,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內完成廢止或修改工作。

教育部門要按照修改后的招生體檢工作相關規定,進一步規范入學體檢表格內容。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部門要加強對教育機構的監督檢查,督促教育機構在招生體檢中嚴格執行本通知相關規定,及時制止、糾正違規進行乙肝項目檢測的行為;對教育機構違反本通知規定,要求學生進行乙肝項目檢測的,要及時制止、糾正,給予通報批評,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招工、招聘體檢和技工院校招生體檢的監督檢查,督促用人單位、技工院校嚴格執行本通知的規定;對用人單位違反本通知規定,要求受檢者進行乙肝項目檢測的,要及時制止、糾正,并依照《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給予罰款等處罰;對技工院校違反本通知規定,要求學生進行乙肝項目檢測的,要及時制止、糾正,給予通報批評,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分。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衛生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開展體檢的監督管理,確保醫療衛生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按照本通知規定,停止在入學、就業體檢中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并保護受檢者的隱私。對違反本通知規定進行乙肝項目檢測,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個人隱私的醫療衛生機構,衛生行政部門要及時糾正,給予通報批評;違規情節、后果嚴重的,禁止其開展體檢服務。對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隱私的醫護人員,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要依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護士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給予警告、責令暫停執業活動或者吊銷執業證書的處罰。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部門要設立并公布投訴、舉報電話,認真受理投訴、舉報;要督促黨政機關在錄用人員體檢中帶頭執行不檢測乙肝項目的規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行政部門要對本通知的貫徹落實作出專門部署,并按照職責分工,明確監督檢查對象,落實責任人,對其工作人員和下級部門履行本通知規定職責的情況加強監督。上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部門發現下級部門,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部門發現本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行職責,有失職、瀆職行為的,要在職權范圍內及時予以糾正,并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部門要自覺接受監察機關對本行政機關履行本通知規定職責情況的檢查,配合監察機關依法查處失職、瀆職行為。

四、加強乙肝防治知識和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部門要高度重視乙肝防治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宣傳方案,做出工作安排。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幫助用人單位了解相關規定,引導勞動者依法維護自身權益。教育部門要面向教育機構開展系列宣傳教育,將乙肝病毒傳播途徑與防治基本知識納入中小學相關課程。衛生部門要把加強乙肝防治宣傳教育工作納入當地健康教育規劃,廣泛宣傳乙肝科學知識以及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權利的法律、法規、規章。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部門要密切配合同級廣電、新聞出版部門,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的作用,采取多種形式宣傳乙肝防治的科學知識,讓老百姓看得懂、易接受、印象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部門要密切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對乙肝治療和藥品虛假廣告的查處和打擊,防止其誤導公眾。有關宣傳活動要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要通過宣傳引導,幫助社會公眾全面正確了解乙肝防治知識,消除公眾在與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一起工作、學習問題上的疑慮,形成有利于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就業的良好社會氛圍。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部門要密切關注本通知的執行情況,廣泛收集社會反映,及時了解和處理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對可能出現的情況制定應對預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部門要在本通知執行一段時間后,就本地區執行通知的情況聯合開展專項檢查,并于2010年10月底前將檢查情況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報告;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部門要將本地區、本部門落實本通知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部門報告。[3]

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衛生部醫政司關于建議修改高等學校入學體檢有關規定的函》(衛醫政管便函〔2010〕76號)的建議要求,現將“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通知如下:

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超過參考值上限指標2倍以上者(含2倍),應當進行B超復查。B超復查診斷肝部彌漫性病變者(脂肪肝除外),體檢結論為不合格。

請將本通知轉發至本地區所有普通高等學校和研究生招生單位。

三、請問患有乙型肝炎影響升高中嗎學校有沒有權利不讓孩子讀書

1、患有乙型肝炎的孩子,既可以讀小學,也可以讀高中,更可以讀大學,任何學校都沒有權力不讓乙肝病毒攜帶者讀書,這是教育法等各種法規所規定的,具有法律效應,違反這些規定,拒絕有乙肝的孩子入學,是違法的。

2、高中是一個孩子一生中最重要的學習階段,通過高中的學習,最終進入大學門檻,標志著一個青年人才的培養進入了關鍵的階段。在高中的學習階段,學校不但要培養孩子學習的能力,更要關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如果因為疾病就拒絕'孩子升高中,這將給孩子的一生帶來極大的傷害。

3、對于家長來說,家里有一個乙肝的孩子在讀書,要注意關注孩子的身體健康,不要一味的給孩子壓力,使孩子的學習壓力過大,要保證孩子充分的休息時間和營養,以應對越來越繁重的學業壓力。

4、孩子有乙肝的話,要注意給孩子定期復查,復查的項目,主要是肝功能。如果孩子有肝炎的癥狀,這還要進一步做乙肝病毒DNA和B超的檢查,及時發現肝炎是否發作,當肝炎發作的時候,要積極治療,盡快恢復,才能有精力投入到學習當中。

5、對于孩子的課外活動,應該在專科醫師的指導下進行。由于是乙肝病毒攜帶者,不太建議從事劇烈運動,或者需要持久體力才能夠完成的活動。所以,在選擇孩子的運動方面,盡量選擇一些有氧運動,鍛煉要循序漸進,以免加重肝臟的負擔。

6、如果孩子已經肝炎發作,建議休息一段時間,積極治療,通過休息、用藥及心理輔導等各方面的治療,讓孩子的肝功能盡快恢復正常。因為如果肝功能,一直異常的話,高中的學校可能會認為孩子不宜高強度學習,而非從孩子的健康角度出發,會建議孩子休學。

7、對于有乙肝的孩子的升學問題,初中升高中的入學體檢,檢查項目是不查乙肝兩對半的,家長盡管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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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舉報 2025-03-31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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