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多次在群內辱罵下屬致其抑郁 法院這樣判決?
雖說員工做的不好或者不對的時候,領導是可以說幾句的,但千萬不要辱罵,畢竟員工也是人,輪不到你去辱罵的。如今就有一個領導多次在群里面辱罵下屬,導致下屬患上了抑郁癥。
案件被告人王某是北京某公司股東及法定代表人、任執行董事,原告黃某原為該公司股東,任副總經理。2022年1月,王某到張家口出差,被人跟蹤堵截,因自己的出差行程知道的人很少,王某懷疑是黃某將自己的行程信息泄露出去。當年1月9日,公司例會上,王某說他在張家口出差時被跟蹤并推測其行蹤系公司內部人員泄露,言語中直接將矛頭指向黃某。
此后,王某多次在不同的微信群里辱罵黃某,1月11日起,雖然手上沒有證據,王某還是先后在公司會議、物業大家庭、股東群、區域經理群等多個微信群內發表“損害公司利益”“地地道道的漢奸”等內容,直指黃某倒賣公司項目,引發多人在群內附和并相繼發出“漢奸”“內鬼”“叛徒”“黑惡勢力”“鋤奸”等內容。
東城法院認定王某侵犯黃某名譽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第一千條第一款、第一千零二十四條,判決王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公司會議、物業大家庭、股東群、區域經理群、公司班子信息<愛尬聊_健康養生>溝通平臺微信群中向原告黃某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原告黃某醫療費損失2173.43元;賠償原告黃某精神撫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