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年索要20萬網游充值被駁回,APP內建公會收入153萬,[APP]?
2月27日 消息:據廣州互聯網法院消息,近日,廣州互聯網法院審理了一起關于未成年人游戲陪練請求退還游戲充值的案件,00后在某游戲社交平臺注冊成為游戲陪練師,兩年收入26萬余元,后以其是未成年人為由起訴該平臺退還充值款項。
小A(化名)出生于2004年5月4日。2020年3月5日,小A在某公司運營的某APP上注冊賬號,并創建了“主角色”和“獵人”角色。“主角色”是用戶的默認身份,“獵人”角色是“主角色”上新增的服務者身份,可以為其他用戶提供陪練服務。2020年11月18日,小A創建公會“小A之家”(化名),擔任公會會長。
2020年6月至2022年4月,小A通過微信和支付寶向某公司支付多筆款項,每筆金額在10元-5000元不等。2022年8月,小A以其系未成年人為由,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某公司返還小A于2020年6月至2022年4月期間充值到某平臺的206401元及相應利息。
經審理查明,小A在某APP內有兩類收入。第一是作為“獵人”,在平臺上為其他玩家提供游戲約玩、組隊開黑、語音連麥等服務獲取收益。2020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間,小A作為“獵人”角色提供游戲約玩等服務獲取收益260509.25元,某公司幾乎每個月都向小A發放數千元至上萬元不等,小A的提現記錄與小A支付寶賬戶“阿A”(化名)的收入記錄基本相符。第二是小A在某APP內作為公會會長從公會的收入中獲取收益,包括公會成員的訂單、禮物提成。2020年11月18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間,“小A之家”公會的總收入為1535683.04元。
法院認為,小A出生于2004年5月4日,即從2020年5月5日開始已經年滿十六周歲,而小A從2020年6月開始在某APP充值消費,即充值消費時小A已年滿十六周歲。”小A通過某APP充值消費的同時,亦通過在該APP中成為“獵人”角色為其他用戶提供陪練服務、交易游戲技能獲得收益,在2020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間,某公司幾乎每個月均通過微信和支付寶向小A發放數千元至上萬元不等的收益,共計260509.25元,該收益明顯大于支出,且收益金額較大,其月平均收入已數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可以認定小A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按照上述法律規定,應當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因此,小A充值、消費的民事法律行為依法有效,對于其要求某公司退還充值款、支付利息的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予以駁回。
